地区: | 阿图什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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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908-4223513 |
地址: | 新疆阿图什市光明南路21号 |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光明南路2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自治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承担自治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依法对自治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进行登记、年检和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自治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自治州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县(市)、乡(镇)级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
(六)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拟订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负责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