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阿图什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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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908-4223870 |
地址: | 新疆阿图什市吉米提拉路7号院 |
(一)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州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 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自治州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自治州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自治州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州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自治州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州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州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州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州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州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自治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州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州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州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油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 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自治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州救灾物资储备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自治州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起草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 行业主管) 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