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库尔勒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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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9:30-13:30,16:00-19:3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6:00-19:30(工作日) |
电话: | 0996-2016535 传真0996-2016535 |
地址: | 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50号原州司法局综合办公楼4楼 |
巴州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定自治州统计规章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自治区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州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自治州统计调查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州情州力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管理自治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市及自治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四)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州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州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全州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州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健全并管理自治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七)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州统计工作水平。
(八)协助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和管理自治州企业调查队的工作;协调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城乡社会经济及企业调查任务。
(九)协助各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