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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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 ~ 周五 8:30 ~ 17:00 (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43568560 传 真:024-43568510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 邮 编:117000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我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人:解 放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人:李革平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相关外事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李学庆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杨晓光
主要职责: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林草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梁耀广
主要职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权争议处理。
林草改革发展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负责人:孟祥楠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人:范晓东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配合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