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明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
电话: | 024-43841766 |
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号 邮编:117000 |
本溪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市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区人工地理实体及全市跨县(区)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展养老服务业,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要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本溪市民政局现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慈善社工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等8个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性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市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定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基层自治民主、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和组织城乡社区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慈善社工儿童福利科)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福利政策并制定落实,拟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市管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和残障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市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依法承担市管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设立、撤并、更名、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县(区)两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城市市区人工地理实体及全市跨县(区)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