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以下简称营商局)成立于2018年12月,是丹东市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将原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监督局)的营商环境建设职责,与原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
机构信息
地区: 振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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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15-2661090【传真号码】0415-2661881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邮政编码】118000
详细介绍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以下简称营商局)成立于2018年12月,是丹东市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将原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监督局)的营商环境建设职责,与原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营商局座落在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办公面积10,800平方米,另在市内设有4个分中心。审批大厅目前已具有审批办证、规费缴存、政策查询、项目代办等四位一体的功能。目前共有28个政府审批部门进驻,工作人员近200人。在审批大厅和分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包括项目投资、企业登记、社会管理和便民服务四个方面573项。

营商局座落在美丽的新城区,环境宜人,通透式的大厅和窗口式的办公平台直接体现行政中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既要身转又要心转”“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您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是营商局全体工作人员一贯追求的服务理念和目标。

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丹东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县(市)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县(市)区、市直部门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市民心网工作。

(九)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等工作。负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应急处置、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4名,主任职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二)综合协调科。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信息编发、政务公开、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绩效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营商建设科。指导协调县(市)区、市直党群部门、市直政府部门和驻丹中省直部门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察督办及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五)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科。负责县(市)区、市直部门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人员考核和指导服务。负责项目代办、联合审批、联合办理、跟踪服务及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归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及代办机构建设。

行政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六)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推进、指导协调工作,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市民心网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第五条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第六条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丹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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