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和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58665678;传真号码:022-58665555 |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邮编:300040 |
天津市商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牌子。天津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工作。
(二)研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口岸发展规划、口岸年度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商贸物流工作。
(四)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执行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实施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商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商品进出口贸易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加工贸易业务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监督、协调我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协调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
(八)负责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组织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十)配合商务部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市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商务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和组织协调境外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和指导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国家级、市级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以及有关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监管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
(十四)指导全市经贸外事工作,负责全市重要经贸外事活动。
(十五)负责组织口岸查验部门开展口岸对外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的审核和报批,已开放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航站楼、铁路车站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放启用的审核、验收和报批,实施口岸准入退出机制。协调推进内陆“无水港”口岸功能。
(十六)负责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对平台收缴费运营单位实施管理。
(十七)负责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天津市跨境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十八)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有关工作,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参与协调特运、海上搜救工作。
(十九)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指导协调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商务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或联系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二十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按照国家和我市统一部署,推进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一制三化”,加强对商务发展的宏观引导和促进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宏观指导和微观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