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丰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数据资源局 |
标签: | 丰台区,政务服务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10-87016818 ,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3397070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邮政编码:100075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一)统筹推进本区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区级改革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街镇落实改革重大任务。规范管理本区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备案、办事证明等管理服务。
(二)协调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本区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负责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推动政务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和国际化服务工作。
(三)统筹推进本区数字政务建设。统筹本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本区与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指导、监督本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信息的申请。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工作。
(五)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全区数据工作。组织拟订本区智慧城市建设、数据工作及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落实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创新和应用推广。
(六)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落实相关法规、拟订区级相关指标标准规范。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区级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网址:http://www.bjft.gov.cn/ftq/xxi/jgxxcontent.shtml
办公电话:010-87016818
传真:010-63394851
电子邮箱:ftzwjbgs@mail.bjf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邮政编码:100075
【咨询服务】
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3397070
2.咨询方式:现场咨询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联系电话:010-63397070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
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339707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邮政编码:100075
电子邮箱:ftzwjspfwk@mail.bjft.gov.cn
程序标准:
1.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或网上投诉时,由投诉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承办、登记。
2.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由接待室直接办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3.展开调查,与投诉人或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澄清、纠正或解决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形成调查处理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答复投诉人,上级批办件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