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094
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此表为税务机关出具】
纳税人名称: XX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
你单位已具备增值税税控系统使用资格,可选择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_________或_________,自愿选派人员参加免费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
增值税税控系统所需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以及特定纳税人使用的报税盘,须凭此使用告知书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金税盘每个200元,税控盘每个200元,报税盘每个100元,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280元。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或以专用设备兼容性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请你单位与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签署《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并监督其按协议中的服务承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省级税务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航天信息全国服务监督电话:4008106116
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监督电话: 4006112366
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纳税人留存,第三联交纳税人转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