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同管理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项目)。
(四)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州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全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按权限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