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参与编制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设,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及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统筹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国家、省科技奖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科技经费计划安排建议。
十五、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进步。
十六、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一)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强市战略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二)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三)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进一步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五)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