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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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海普路8号 |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烟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41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14〕11号),设立烟台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1.将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科技规划战略研究评估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将科技报告分析研判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责。负责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强化军民科技融合,提高国防科技动员能力。
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市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发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组织申报等有关工作。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和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和海洋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承担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负责“齐鲁友谊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七)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政策由市科技局(市外专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制定。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