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嵊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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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令),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 |
电话: | 纳税咨询电话:12366 ,外公开咨询电话:0575-81380056 |
地址: | 浙江省嵊州市领带园一路399号 ,邮编:312400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浦口税务所、三江税务所、甘霖税务所、三界税务所于10月30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相应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399号,邮政编码:312400。
二、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相应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399号,邮政编码:312400。
三、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浦口税务所负责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黄泽镇、金庭镇、北漳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相应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浦口税务所办公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大楼8楼,邮政编码:312400。
四、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三江税务所负责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仙岩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相应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三江税务所办公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大楼8楼,邮政编码:312400。
五、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甘霖税务所负责甘霖镇、石璜镇、长乐镇、崇仁镇、谷来镇、雅璜乡、通源乡、贵门乡、里南乡、王院乡、竹溪乡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相应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甘霖税务所办公地址:嵊州市甘霖桃源横一路2号,邮政编码:312462。
六、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三界税务所负责三界镇、下王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相应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三界税务所办公地址: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176号,邮政编码:312452。
七、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调整后,原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国资大楼办税点)、直属一分局黄泽办税服务点撤销,其他各办税场所地址、职责暂时不变。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总局、省局、市局和嵊州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总局、省局、市局和嵊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