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灵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1月1日至5月31日 9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6月1日—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电话: | 0311—82521395;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311-12366;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311-82520064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西路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灵寿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另设4个税务分局,分别为城区税务分局、青同税务分局、慈峪税务分局、陈庄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辖区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