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知识产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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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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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知识产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甘办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督办市场监管方面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动建立食品(包括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实施、流通环节行政许可、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按照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监管,发现

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采取巡查、督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2.与市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和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和动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和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酒泉海关和敦煌机场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部门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酒泉海关和敦煌机场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酒泉海关和敦煌机场海关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部门间要建立进口商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机制,酒泉海关和敦煌机场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商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酒泉海关或敦煌机场海关通报,由酒泉海关或敦煌机场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和结果反馈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及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培育典型,总结提炼,示范推广.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宗教、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完成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组织协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等进行规范和监督.

(四)行政审批和注册登记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科)。负责监督管理并指导市场主体(含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和清理相关工作。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及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五)规划和质量发展科。负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产品质量奖励制度。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应用和管理工作,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和办法,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投诉受理科)。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交易市场,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建立和整合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等投诉机制,负责投诉中心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受理、分派、结果反馈及相关服务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和药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动县(市、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行为第三方平台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标准和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

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任务。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协助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以及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督促指导县(市、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督促指导县(市、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广告监督科。负责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行为。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广告业发展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和商标专利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酒泉商标受理窗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措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政策和制度,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等政策措施。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指导使用、保护工作,配合开展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甘肃省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代办业务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八)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市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经批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承担市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新闻宣传与网络信息科。承担市场监管相关数据保障、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各类信息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应对工作。

(二十一)安全和应急管理科。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应急预案落实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单位信访、维稳、综治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二)运行保障科。承担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应急车辆、装备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对工勤和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技术装备配备工作。落实精准扶贫、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部门领导职数另行核定,科级职数34名。

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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