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汇川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851-28224884,0851-28653820 |
地址: | 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12号 |
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定并报省编委办批准,设立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整体划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将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划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广告发布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指导管理拍卖行为。
(八)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名牌申报、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的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开展药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及协调指导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
(十六)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开展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建立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按权限依法实施安全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市安委办交办的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