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观山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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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851-85281110投诉、举报等事项,投诉举报请拨打12315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0层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并指导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的市级行政执法事项,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具体负责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市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贵阳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市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指导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以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六)承担执行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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