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云岩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工商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王颜、罗弟伟、刘攀、先锋 | 当场收件 |
初步判断: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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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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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王颜、罗弟伟、刘攀、先锋 | 当场受理 |
核对: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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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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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徐婷婷、王颜、罗弟伟、刘攀、先锋 | 当场审查 |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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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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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周立新 | 7个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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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开业/设立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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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王颜、罗弟伟、刘攀、先锋 | 当场办结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准予登记的,打印营业执照。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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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王颜、罗弟伟、刘攀、先锋 | 10个工作日 |
准予登记的,颁发营业执照。 [下载]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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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
事项编码 | 520000009390690507-008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B026、B027。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 |||||
到现场次数 |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无需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年审或年检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进行现场咨询或在政务服务大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以及通过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电话:0851-86987220、0851-86987221咨询。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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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