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
机构信息
地区: 红塔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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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除节假日外,办公时间为8:00~11:30,14:30~18:00
电话: 0877-2610288,2016277 传真:2028243
地址: 一办公区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40号,二办公区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34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 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 务、机要、档案、统计、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安全保卫、 政务公开、信访、保密、建议和提案办理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电子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承担或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 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管理;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


(三) 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协调和管理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 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市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五) 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公示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玉溪)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竟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调查、审查及排除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 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九) 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指导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五)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市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六)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不含疫苗)零售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不含疫苗)零售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指导药品(不含疫苗)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不含疫苗)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七)疫苗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疫苗流通、储存冷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疫苗流通、储存的现场检查、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负责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用等特殊药品的现场检查及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的建议;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 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和食用农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 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二)计量和认证认可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 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三)标准化科。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采标对标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 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四)知识产权科。拟订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财务科。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负责财务、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专项经费和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性收入和罚没款收缴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 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办公区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40号

联系电话:2614366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34号

联系电话:201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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