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
机构信息
地区: 顺庆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除节假日外,办公时间为8:00~11:30,14:30~18:00
电话: 0817-2815196,2815162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215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南充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南充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南充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入口

南充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