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延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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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电话: | 0599-8833892 |
地址: | 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
组建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南平市商务局受委托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调研、起草和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地方性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相关行政性工作及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南平市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 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