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机构信息
地区: 铜官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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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电话: 0562-2201116
地址: 铜陵市木鱼山大道与太平湖路路口
详细介绍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协助开展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高校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依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行政许可。严格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依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依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三)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五)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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