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鼓楼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电话: | 0371-22783601 |
地址: | 开封市七大街晋安西路交叉口南200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我市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019年1月14日,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市局机关位于开封市晋安西路与七大街交叉口东南。目前,市局机关内设37个科室,下属36个二级机构。
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方面,建成了以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国家成套空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室(国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开封实验室)、6个省级检测中心(省预应力和空间网架结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特种设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河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石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开封分院、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开封分院)、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主力,20多个重点实验室、化验室为基础的市场监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现有教授级高工2人,中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2人,通过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引进“985、双一流”院校博士1名、硕士22名。主要承担国家、省、市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量检定/校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社会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具备580个产品/项目,2148个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每年可计量检定1万余台(件),承接4000多批次的检验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抽验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泡制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权限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及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规划科 新闻宣传教育科 法规科 执法稽查科 行政审批科(挂登记注册科牌子) 信用监督管理科 反垄断科(挂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市场规范管理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广告监督管理科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质量发展科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科(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牌子)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 药品综合监管科 药品流通监管科 医疗器械监管科 化妆品监管科 计量科 标准化科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知识产权科 人事科(挂合作交流科牌子) 科技和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非公经济促进科(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牌子)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