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
机构信息
地区: 祥符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电话: 0371-26661135
地址: 开封市祥符区祥符大道301号,
详细介绍

2019年1月31日上午8时许,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标国际、国家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高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用妆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竟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职权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抽验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权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及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开展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经营违法行为。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六条  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新闻宣传教育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文电、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宣传;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制定、组织实施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股(挂盐业监管股牌子)。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区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区级查处举报案件奖励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经营违法行为。

(四)行政审批股(挂登记注册股牌子)。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深化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挂非公经济促进股牌子)。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充实上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股(挂广告监督管理股牌子)。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广告业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指导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牌子)。拟订全区规范市场秩序、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承担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涉企档案信息管理。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知识产权股牌子)。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九)质量发展股(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牌子)。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股 (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权限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对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拟订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对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拟订全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股。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酒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药品监管股(挂化妆品监管股牌子)。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中药材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应职责;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应职责;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

(十六)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检查医疗器械研制现场;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相关事项;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与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医疗器械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器械风险分析研判。

(十七)计量和标准化股。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科技和财务股(挂审计股牌子)。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内部监督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