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
机构信息
地区: 红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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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三条石市场监管所和大胡同市场监管所因为办公地址的原因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6:30)
电话: 022-26372357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24小时服务电话:86513935; 夜间:18:00--次日8:30:26372357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6号 邮编:300131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依法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组织开展商品制假售假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推动经营者自律。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

(七)负责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本市质量发展规划,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防伪产品。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协调联动机制、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许可、检查和处罚工作,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协调联动机制、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组织开展本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做好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好商品条码管理。负责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五)落实知识产权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专利强制许可等,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做好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

(十六)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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