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
机构信息
地区: 河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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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7号(八纬路和十三经路交口)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及违法直销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处置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天津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编制本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本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负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国际,鼓励和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对商品条码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依法对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四)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制定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本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本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市场主体退出等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部门,区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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