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徐汇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文广 |
一、资金名称
上海市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
二、申报依据
《上海市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申报主体
上海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等31家主要剧场(名单见《管理办法》附件);
四、评审方式
市文广影视局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的相关评审工作:
(一)关于公益专场演出执行情况的认定。市文广影视局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剧场规模、演出剧目长度、参演人数和演员阵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抽查。
(二)关于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补贴标准和票张数的认定。每季度由剧场预申报演出项目,市文广影视局组织专家对根据演出规模、演出内容、演员阵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核定低价票补贴的场次、张数、补贴金额,并反馈剧场执行。
(三)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反馈。市文广影视局将以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作为本年度评审参考依据。为客观、真实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各剧场应向观众发放《上海市公益性演出观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采集观众评价、意见和建议。剧场根据问卷调查表格对观众意见予以统计汇总,填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剧场根据观众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向市文广影视局提交补贴项目的运营情况及绩效的报告。
五、申报项目期限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举办的公益专场演出和营业性演出低价票,按照《上海市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项条件、材料及补贴标准
(一)公益专场演出
1、申请条件:①原则上至少每月举办1场公益性演出,全年演出总场次不低于12场;②演出票价最高不超过80元;③演出应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内容兼顾经典、优秀与原创剧目比例,兼顾知名演员和普通演员比例及参演剧目样式;④每场上座率不低于可售票张数的80%。
2、申请材料:①《上海市剧场公益专场演出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演出主办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公益专场演出确认单》(附件2);③剧场开展公益专场演出工作总结。
(二)营业性演出低价票
1、申请条件:①申请补贴的剧场应首先达到全年每场营业性演出保留不少于5%的80元以下低价票。②在此基础上,文艺表演团体、剧场和演出经纪机构将定价高于180元演出票以不高于该价格销售的,可申请低价票补贴,补贴票张数最高不超过可售票张数的15%。③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低价票,对规定比例内的实际出票张数进行补贴。④演出内容健康向上。通俗演唱会、包场演出、旅游驻场演出等除外。
2、申请流程:①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提交《上海市剧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补贴预申报表》(附件3);②经专家评审,符合规定的项目,于10日之内出具《低价票补贴预申报项目核准反馈通知》;③剧场根据确认的票张数和补贴金额垫支低价票补贴经费给主办方,主办方填写《营业性演出低价票确认单》(附件4);④剧场凭演出举办单位敲章的确认单、出票结算单申报补贴。
3、申请材料:①《上海市剧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补贴申请表》(附件5);②主办方填写《营业性演出低价票确认单》;③每个演出项目的出票结算单或其他有效销售凭证。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反馈
1、提交对象:上一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剧场
2、提交材料: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6);②获得补贴项目的运营情况及绩效。
七、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2月27日,登录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网上申报平台将于2月27日17:00关闭)。
友情提示:2月27日17:00为网上提交符合规定材料的最终截止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建议初次申报时间早于2月21日17:00)。
2.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月28日(工作日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
(三)联 系 人: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葛拥佳 23128163
为鼓励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贯彻<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建设的影响力,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策划并实施主题特色鲜明,创新性好,具有示范引领性的2017年度已完成项目。
二、奖励方式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的奖励额度为1至2万元,应当用于本项目发展或其他公共文化项目。奖励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和市文广影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一项目获得过市级财政支持的,不再拨付奖励资金,只参加项目评审。
三、工作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3月22日17:0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月22日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月23日(工作日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联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三)评审流程
市文广局公共文化处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局办公会审定。经报请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否决指标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推荐。
1.年度内未完成项目
2.非公益类项目
3.原则上上一年度已获得创新项目奖励的,在本年度实施过程中没有创新突破的同一项目
4.推荐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
(二)定量指标(计100分)
1.客观评议部分(60分,占60%)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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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原创设计、视角独特项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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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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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服务)年度内完成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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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实施主体为基层单位、社会力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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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特殊人群的项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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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各级表彰奖励的项目 |
国家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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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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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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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
国家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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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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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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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重点服务到居村委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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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运用新媒体进行目标群体的有效传播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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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材料真实、完整,描述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项目特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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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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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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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观评议部分(40分,占40%)
(1)项目主题特色鲜明。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导向正确、特色鲜明,受到百姓认同和喜爱,坚持公益性、创新性,在本区域、本市乃至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力。(10分)
(2)开拓创新性强。探索公共文化建设的新方法、新手段、新形式,在策划创意、运作管理、制度建设、现代化手段运用等方面有较好的创新性,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互联网融合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传播技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紧紧围绕上海在全国率先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有效提升市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10分)
(3)示范引领性好。具备良好的工作理念、运作机制和制度设计,建立项目化的运作机制,在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聚焦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开展各类活动,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引领性强。(10分)
(4)社会评价度高。创新项目已有效实施,在本区域、本系统、本市范围内能够积极对应难点、热点和老百姓需求,有效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通过创新项目来提升正能量,凝聚人心,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效益。(10分)
五、申报材料
1、《2018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推荐表》
2、事迹材料(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做法、初步成效等1500字左右)
3、100字左右项目简介
4、3-5张项目照片
5、本年度获国家和市级政府奖励及其他荣誉材料
6、媒体报道材料
7、诚信承诺书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推荐表可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下载,填写后按A4纸格式打印,提交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件10份(包括所有材料),同时需报送推荐材料电子文档。
六、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广影视局加强对申报主体诚信情况的核实。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取消其年度奖励资金推荐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的推荐。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推荐活动的评审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评审委员在评审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其他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奖励资金的使用须对照我市有关要求的范围和用途,不得用于公职人员的个人奖励。
七、咨询方式
受理事项咨询: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何 易 23128045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