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入口网址:https://www.95ye.com/shop/9563.html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昆明市政务服务局以抗疫保生产为主线,全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快递达服务。
首先最大限度推广事项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以网上办、电话询、快递达、预约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工作策略,在各级门户网站、网上大厅、新闻媒体发布网上办理渠道和网上办理流程。通过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昆明站(http://zwdt.km.gov.cn)、昆明政务服务App及微信公众号“昆明政务服务”正常提供服务。期间做好网厅维护和在线解答,预留联系电话(0871-63966997)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电话解答。做好引导广大企业群众通过网络申报或办理业务。针对高频一网通办事项,积极推广落实全程网办;针对群众知晓程度较低的网办事项,及时借助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理。
其次,积极推进预约办、一窗通办。减少群众外出、流动时间,提高疫情防护工作的有效性。对需到大厅办理的业务,引导办事群众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预约方式,合理统筹群众办事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提出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安排表,全力推行“一窗通办”,减少大厅群众的排队等待时间。
同时,实行邮政快递送达。对网上申报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和结果物的方式,减少群众往来大厅次数,避免人员聚集到大厅造成交叉感染。
另外,增强线上咨询资源。及时调整人员配置,加强线上咨询、电话咨询力量,确保群众办件咨询全覆盖,问题全解决。及时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发布新设或增设的咨询电话。
并对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提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能力,提高“就近申办”“全市能办”事项的数量,减少人员流动性。
昆明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流程
一、PC端操作指南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昆明站(网址:http://zwdt.km.gov.cn)。
2.点击办事服务。
3.选择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服务。
4.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二、App操作指南
1.应用商城下载安装“昆明政务大厅”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
2.点击办事服务。
3.选择按个人、按法人、按部门。
4.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三、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南
1.查找微信公众号“昆明政务服务”,并关注微信公众号。
2.点击“办事”。
3.选择按个人、按法人、按部门。
4.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四、一部手机办事通操作指南
电话:0871-66092283 , 13987123730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45号香宫大厦1911室(小西门苏宁电器对面) 电话: 15987194100 联系人:
昆明市如何领取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补贴条件:在昆就业创业。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的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50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3000元,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00元。 (四)所需材料: 1.《在昆就业创业省外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 2.租房合同(创业的提交工商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场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1份。 4.最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5.本人的毕业证(国外毕业院校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报人发放租房补贴。 (六)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4月30日,受理上年度7-12月租房补贴;每年9月1日-10月20日受理当年1-6月租房补贴。 二、创业贴息贷款申报 (一)贴息对象:在昆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贴息条件:申请人创业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在昆明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工商注册并正常营业(含网络商户),贷款资金有明确经营用途。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期限、金额及贴息标准: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最高不超过15万,由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 (四)所需材料: 1.《昆明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承诺书》(附件2)各3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1份。 4.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反担保所需的相关材料。 6.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就业部门、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初审。经办部门对借款申请人的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入户审核后,报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担保审查。 担保审查。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借款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 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由县级经办部门推荐至经办银行审核。 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还款。贷款企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在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四)所需材料: 1.《昆明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1份。 2.《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明细表》原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就业部门录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1.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信息审核、项目实地查验并认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申请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间:每年3月、6月、9月法定工作日内。 四、二次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1.《昆明市高校毕业生二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1份。 2.《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原件1份。 3.《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6)原件2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首次创业失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第二次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1.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信息审核、项目实地查验并认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申请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间:每年3月、6月、9月法定工作日内。 五、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单位。 (二)补贴条件:招用本科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补贴标准:每招录一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四)所需材料: 1.《在昆企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附件7)1份。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3.最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公司银行帐号原件1份。 4.招用应届高校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1份。 5.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名册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6.职工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五)办理程序: 1.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报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限:每年3月1日-4月30日受理上年度7-12月岗位开发补贴;每年9月1日-10月20日受理当年1-6月岗位开发补贴。 六、户口申报 (一)落户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落户条件: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也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或者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地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 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三)所需材料: 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与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 (4)本人和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4)与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 (5)本人和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博士生自愿选择地址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准备选择落户的地址)。 (2)博士毕业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博士生接迁直系亲属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准备选择落户的地址)。 (2)博士毕业证书。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人才居住证》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单位接收证明。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半寸正面免冠照2张。 (四)办理地点和时限: 1、办理落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籍在省外的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人才居住证》,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在昆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申请,5个工作日内签发《人才居住证》。 其他 (一)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上级或本市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落实。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指南的补贴范围。 (三)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注销在哪里办理?联系电话?
咨询窗口: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东楼一楼1-22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71-67493630,0871-63149815;kmscjg@126.com;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东楼一楼1-22号综合窗口。 受理条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护着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因总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手续?
分公司如何变更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如何变更名称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只有在遵循上面的流程以及符合上面的条件才是合法的。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进行工商营业登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你遇到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处理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帮助。
请问昆明各区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注册有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感谢!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08〕4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08〕27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服务经济的实施意见》(昆通〔2010〕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一)制订《昆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三网融合、增值电信、工业设计、品牌会展、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餐饮服务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四)支持金融业发展。对新入驻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8〕9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昆明金融产业聚集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5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入驻资金补助。 (五)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业发展。对服务外包企业和产业的扶持按《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昆明市关于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昆办通〔2010〕29号)规定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类别在认定当年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企业规模、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所属行业现有扶持政策确定。其他大型企业在昆设立地区总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补助。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总部经济的发展,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昆政发〔2010〕63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支持。各类大型企业在昆明新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用地以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按现行规定支持供地。对在我市举办的全省范围以上的产品展销会、展示会、交易会,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七)对居民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昆明市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文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八)对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批后,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市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的省、市重点物流基地,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具有审批权限的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批后,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九)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及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业加快发展。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在药品零售企业的规划和准入方面,制定政策通过利用市场化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支持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十一)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对经市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国家、省和市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9〕38号)规定予以支持。 二、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公企业,对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72号)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十三)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由受益财政根据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对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十四)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46号)规定办理。对列入国家、省和市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十五)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分别享受省级财政200万元、80万元补助外,同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营管理班子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六)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十七)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7〕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2484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服务经济的实施意见》(昆通〔2010〕2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08〕27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昆明市主城区第二步排水价格和调整污水处理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审办〔2009〕4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目录》中的鼓励类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三、鼓励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十八)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具有审批权限的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批后,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分离后的服务业是指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而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 四、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十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设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并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十)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支持。 (二十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集聚区内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研发服务外包、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态的支持力度。对集聚区内新兴服务业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 五、促进县(市)区和园区服务业发展 (二十二)强化服务业考核,实施县(市)区和园区服务业提速奖励。将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等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二十三)积极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和园区,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依据《目录》,对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按照《目录》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优先给予支持。 (二十五)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争取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科技支行,对科技支行发放的科技贷款,全额纳入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范围。 (二十六)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土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经法定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及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科研项目,其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进入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建立政府和服务业龙头企业双向沟通机制。 (二十七)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服务和商务服务、公共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究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的,应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后按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用途进行处置。 (二十八)鼓励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引进的服务业领军人物,市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提供公共服务的民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 七、附则 (二十九)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贯彻意见,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具体扶持标准和操作办法,按照不重复享受引导资金补助(或奖励)政策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
营业执照年报怎么弄
根据我国工商管理法规定,自然人想要创办企业或者个体户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那么营业执照年报怎么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营业执照年报怎么办理 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打开网页,点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后点击企业年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登录成功后在新的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即可进行年报的填录。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无需申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择填报的年份,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报录入,首先是基本信息的填录,根据提示进行填写。按照页面流程填写,保存并下一步后,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浏览自己所填录的信息,再次确认自己所填信息的有无错误的地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提交确认后,将会在公示系统中公示年报信息。 营业执照年报 二、通过营业执照如何查询年报情况?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一)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1、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2、直接输入营业执照号; 3、找到自己所要查询的公司; 4、点击公司,查看年报/年审信息。 三、企业年报有关规定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一)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二)直接输入营业执照号; (三)找到自己所要查询的公司; (四)点击公司,查看年报/年审信息。
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找回密码的时候,系统中找不到此用户怎么办?
法人找回,用户名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哦!身份证后六位可输入法人身份证后六位或联络人身份证后六位,若提示找不到用户信息,则注册的时候需要更换为官方支持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ie10以上浏览器
如题,请问信用代码已经被注册怎么办?
可通过链接http://ynzwfw.yn.gov.cn/callback.html?siteId=1&userType=0去找回用户名密码,第二步会显示出联络人电话号码,可尝试通过该电话号码联系相关人员咨询账号密码功能 若提示找不到用户信息,则注册的时候需要更换为官方支持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ie10以上浏览器
如题!!!!!!!!!!
有可能登录的时候没有使用正确的登录方式,区分自然人用户登录或法人用户登录哦! 若依旧不能登录,可通过http://ynzwfw.yn.gov.cn/callback.html?siteId=1&userType=0找回用户名密码,记得选择用户类型哦! 更多信息请登录95商服网在线咨询专家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