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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乐旺镇人民政府

望谟县乐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7

官网:https://zwfw.guizhou.gov.cn/jdANDcPage.do?ShortCode=522326&oorgCode=770551343&bmcode=770551343&areacode=522326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乐旺镇乐旺村 ,邮政编码:552303

联系电话:0859-48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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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乐旺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19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划调整中规范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黔编字〔2014〕2号)、《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望党办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并报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结合实际,现就中共乐旺镇委员会、乐旺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配置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镇党委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镇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负责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筹备并决定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5.经征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镇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追认。

6.镇长因故出缺,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7.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

9.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

11.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国家设在基层的政权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保护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受侵犯,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对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公民合法权益、合法财产及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婚姻、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促进宗教和谐稳定。

6.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着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7.以为农业科技开发服务为主,大力推进科技兴农;强化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互相促进的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转变;大力发展工业,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搞好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市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8.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把镇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效基层政权组织。

9.负责管理本镇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机构的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其派驻乡镇的机构。

二、内设机构

(一)镇党委机构设置

1.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机关(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党员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纪或政纪处分。

(5)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或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以及党纪政纪教育计划;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7)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镇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8)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政办公室(挂基层党建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室牌子,设专职副主任负责基层党建工作)

党政办公室是镇党委、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镇党委、政府的正常运转。围绕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参谋职能,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及时为镇党委、政府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2)对中央、省、州、县、镇重要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转达和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承担镇党委、政府各类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机要文电、文件资料、信函的处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本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

(3)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保密、信访、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计上报各类指标数据;协助镇党委、政府安排、抓好各类学习培训工作。

(4)组织安排镇党委、政府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负责重要接待、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办理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建议和上级交办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提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办理的情况和答复有关代表、政协委员和上级交办机关。

(6)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本镇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7)负责本镇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制定镇党委、村党支部和站所党建规划,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抓好党建工作。

(8)主动围绕全镇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中法律事务的处理。

(9)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具体业务。

(10)管理具体教育行政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部门指导。

(11)承办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政法委员会

基层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统一领导和管理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阶段性和专项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司法体制改革新路子。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承办镇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人民武装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制定年度人民武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民兵整编、兵役登记、复退军人核对工作,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负责对民兵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防教育,在民兵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负责落实战备措施,组织实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民兵执勤,学生军训;配合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政法部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开展军事体育活动。围绕经济建设,组织民兵投入本镇中心工作和政治活动,承担上级和本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发性事件(事故)处置工作。

(5)按上级要求做好征兵工作,配合镇政府职能部门搞好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

(6)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1.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残疾人联合会牌子)

(1)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工作,负责查灾报灾救灾工作,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城乡低保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2) 研究制定全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农村扶贫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做好残联相关工作。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民初级卫生保健,开展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4)做好民间文艺演出和文体活动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1)参与本镇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参与、协调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产业建设。

(2)引导、指导发展经济贸易,培育、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旅游、服务、信息、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的发展。

(3)收集、调研和分析本镇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5)负责本镇项目库建设,抓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降低生育水平。

(2)负责推动本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建设。

(3)负责本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4)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依法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管理药具。

(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本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8)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本镇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示精神,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6)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集中反映社情民意,全力维护群众权益,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指导全镇群众工作;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推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

(7)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镇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的解决。

(8)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9)承担政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论和业务水平,确保相关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得以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3)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转变执法理念,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4)负责调动乐旺镇行政执法人员配合牵头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应急执法等工作。

(5)负责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各类突发性和应急性事件。

(6)负责对乐旺镇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执法效果的考核。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城镇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办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工作,协助实施镇、村庄规划。

(3)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办理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上级村镇建设工程选址和建设开工的审查、报批工作。

(4)负责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章建筑、污染环境、村镇道路障碍、占道经营的违法、违章、违规事件,并调解纠纷事件。

(5)负责镇境内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6)负责村镇建设实用技术和技术导则的推广、宣传,协助抓好村镇个体工匠的培训及从业资格认证工作,依法建立登记制度并组织其培训,提高技术素质、技能水平。

(7)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境内石材、砂、古树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群团组织机构设置

1.工会(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本镇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党委、县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

(2)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3)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和动员职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

(5)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本镇“五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总工会做好本镇内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省先进集体(工作者),州劳动模范、州先进集体(工作者)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镇工会经费的安全、管理、使用。

(8)协助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共青团(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1)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拟定本镇共青团工作计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和共青团的“三大品牌”、“三项重点”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3)团结和带领本镇团员青年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积极投身经济建设。

(4)拟定实施本镇团员发展计划;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管理本镇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组织工作;指导本镇少先队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好中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和辅导员;对少先队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妇联(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下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宣传、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调查研究本镇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协助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4)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搞好妇女儿童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生协会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计生协会核定事业编制3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会长1名(由镇领导兼任),专职副会长1名(股级)。

三、镇党委、政府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乐旺镇委员会、乐旺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27名,工勤编制4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设置9名(不含组织委员职数),其中:党委书记1名(兼任人民武装部教导员),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符合党内任职条件的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1名(兼任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组织委员由县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股级职务职数设置:

(1)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室)设专职副书记1名。

(2)党政办公室(挂基层党建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室牌子)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教育干事1名、法律顾问室主任1名。

(3)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残疾人联合会牌子)设主任1名、专职理事长1名。

(4)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名。

(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设主任1名(兼任群众工作办公室)。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设主任1名(兼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8)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设主任1名。

(9)工会设主席1名。

(10)共青团设书记1名。

(11)妇联设主席1名。

(12)计生协会设会长1名(由镇领导兼任),专职副会长1名(股级)。

四、镇管理的事业机构设置

(一)农业服务中心(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和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畜牧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搞好农产品质量监督,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业务范围:种植业试验示范、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农机技术推广,农机技术培训;农经信息服务,农业植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土肥水技术推广;农村能源建设及管理工作。

畜禽疾病诊治、防疫、检疫、疫情测报;种畜禽繁育、品种改良及推广、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养殖、饲草饲料、水产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

组织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做好扶贫项目筛选、申报,搞好项目实施管理;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动态监测、评估工作;负责贫困村、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及统计、销户工作。

承担农产品及其投入品和生产环境的全过程例行监测、监管、现状评价与污染预警工作。承担农业生产基地和产业有关检测工作的技术辅导,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汇报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宣传,深入普及有关农产品、投入品和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意识。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农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事业工勤编制1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1名,畜牧兽医站专职副主任1名,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专职副主任1名)。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医疗保险管理站、敬老院牌子)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做好劳动保障服务、管理工作,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为社会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城乡居民医保、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敬老院建设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负责本镇人力资源状况的摸底调查和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城镇失业人员、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和台账,按时上报各种报表;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就业前培训宣传动员工作,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做好农民工非农技能培训的宣传动员发动工作,开展对农民工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统筹、管理、审核与拨付,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医疗服务质量检查与评估。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敬老院院长1名,医疗保险管理站专职副站长1名。

(三)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搞好科技宣教和文化信息传输,为农村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提供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级党委、政府文化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组织、科技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大众科普知识普及,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本地文化市场;做好文化的宣传、推介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 卫生计生院(副科级事业机构,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卫生院牌子)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以计生、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为手段,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

业务范围:

(1)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免疫规划、妇幼卫生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转诊及康复任务;承担应急救援、疫情控制、医疗质量管理职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

(3)承担卫生管理、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指导、考核、培训及监督;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施卫生院规范化管理等。

(4)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免疫规划等工作,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做好生殖健康、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及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工作。

(6)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工作,规范药具管理,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等。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日常事务、文电档案、信息统计报告、财务管理、信访接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医务管理和质量控制、院务公开、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安全保密、目标绩效、综治维稳、公车管理、总务后勤、爱国卫生和整脏治乱等工作。

设主任1名。

(2)门诊部

负责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应辅助检查,并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康复方案,向相关科室输送需住院的病人;负责急诊工作,承担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及院内外病人的救护、接送和转诊工作,参与政府部门安排的急救任务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和保障;按要求书写门诊留观病历及相关诊疗护理记录;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负责生殖健康、预防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晚婚晚育、避孕节育及计划生育政策的科普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工作。

设主任1名、护士长1名。

(3)内儿科

负责内科、儿科疾病的预防检查和诊断治疗工作,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报告疫情;承担内儿科各类传染病的诊疗、护理、隔离消毒等工作。

设主任1名、护士长1名。

(4)外科

承担男、女结扎术,对术后并发症的诊断医治及计划生育手术的咨询检查工作;负责外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学习和有关防治知识培训,参与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的抢救治疗工作;开展外科、烧伤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工作;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报告疫情;承担外科相关传染病的诊疗、护理、隔离消毒等工作。

设主任1名、护士长1名。

(5)妇产科

承担上、取环术、人工流产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病人的相关治疗处置,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妇女保健工作,负责妇产科疾病的预防检查和普查工作,降低新生儿、孕产妇死亡率;开展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及住院诊治工作,开展产前诊断、入院分娩等产科业务和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及诊治;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学习,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报告疫情;承担妇产科各类传染病的诊疗、护理、隔离消毒等工作。

设主任1名、护士长1名。

(6)感染科

负责诊断和治疗传染病病人,开展传染病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设主任1名。

(7)中医科

负责继承、发掘、整理和发展祖国医学遗产,积极开展中医科研工作,应用祖国医学理论和方法解决疑难病症;应用中医理疗方法,对门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开展针灸、推拿、按摩、骨伤和痔漏疗法;积极采集民间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推广活动;做好中药配方、剂量、煎服方法工作,开展中草药研究。

设主任1名。

(8)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

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孕前优生健康档案、妇科病普查普治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0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制定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管理,监督各科室落实传染病防治和相关疾病控制的管理和报告制度,负责辖区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按时进行相关传染病和相关疾病的直报工作。

设主任1名。

(9)药械科

负责供应管理中心内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监督合理用药;负责收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毒副反应;负责编制药品计划及药品药具的供应和发放,对药品药具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品及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避孕药具分配、发放、使用、管理、指导及各类报表数据及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设主任1名。

(10)影像科

负责日常放射、B超、心电图工作,为临床提供医学影像的诊断资料;做好医学影像学资料的积累和管理,为临床诊治和修订治疗方案提供及时可靠的病变归转影像学资料;加强与各临床科室及职能科室的联系,承担查环查孕、孕期检查、妇科B超检查工作;承担乳腺疾病筛查工作。

设主任1名。

(11)检验科

负责病人及健康体检人群的各种标本检验工作;负责各种血及血制品的定购、供应、发放、交叉配血工作;保障和指导临床合理、合法、安全用血;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注重医疗安全,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设主任1名。

(12)消毒供应室

负责各种医疗器械的清洁、包装及各种敷料的裁剪、制备工作;负责中心内一切无菌医疗器械、敷料、溶液及有传染性被服用品的高压消毒工作,保证消毒物品的绝对无菌及安全使用;负责与病房及有关科室的无菌物品交换工作;做好单位临时任务或急救工作的物品消毒及供应工作;搞好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和下收下送工作。

负责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设护士长1名。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卫生计生院核定事业编制36名,事业工勤编制3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院长1名(院长兼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和卫生院院长),副院长2名(1名兼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副站长、1名兼任卫生院副院长),股级职数16名。

(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监督管理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对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和协调镇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落实;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履行县级有关部门授权的执法权利,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派驻矿山安全督察员等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水利站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保障,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业务范围:对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水利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事业工勤1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七)林业站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农村提供林业技术支持与管理,为促进林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行政执法;集体林区生态建设:标准拟定、规划编制、营造林作业设计、营造林工程组织、营造林质量检查、负责国家公益林管理工作;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资源调查统计与档案管理、集体林区木材消耗量控制、林权和林地纠纷调解处理;集体林区护林员管理;镇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相关社会服务。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8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八)扶贫工作站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农村搞好扶贫帮扶,促进农村脱贫致富。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组织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做好扶贫项目筛选、申报,搞好项目实施管理;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物资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搞好贫困村贫困农户的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搞好贫困村贫困农户的建档立卡及扶贫统计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扶贫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站长1名。

(九)政务服务中心

1.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管理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本片区政务公开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中心窗口单位开展各项业务,中心业务报表的分析、处理,重大事项联审(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中心业务的咨询服务,对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

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职数

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上级政府设在乐旺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

(一)行政机构:

1.乐旺镇派出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领导设所长和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按程序报批后另行文设置;

2.乐旺镇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领导设所长1名。

3.乐旺镇人民法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领导设庭长1名(副科级)。

(二)事业机构:

1.国土资源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设所长1名;

2.中小学校、幼儿园:建制不变,编制按望机编字[2014]26号执行;

3.财政分局(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核定事业编制5名,领导设分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按程序报批后另行文设置。

4.公路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领导设站长1名。

以上机构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以上级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对其履行人事管理和业务工作部署、指导和考核职责,镇党委、政府对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职责。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9〕17号)的要求,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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