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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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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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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统筹协调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省、州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委农办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3个)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党建等工作。
(二)监测帮扶股(监督检查股)。
负责指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承担推动“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乡村建设股)。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省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统筹种植业发展,起草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二、人员编制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股级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