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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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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王母街道天马城4楼,邮政编码:5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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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等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文化艺术大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审核、报批、指导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印制发行行为。管理全县印刷企业(包括包装、装潢)工作;管理著作权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扫黄打非“工作。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协助指导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少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发展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文物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保护文物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三)起草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章、制度,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县特别是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推动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应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台节目播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重点督查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纪律及广播电影电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服务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并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县电视台、无线覆盖机站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推动体育改革,制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全县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体育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展开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社区、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州体育竞赛,承办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管理和指导各层次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优秀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会同外事部门有计划开展涉外体育合作与交往。指导全县有关体育运动的科研和体育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普及体育知识教育;负责县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使之布局合理,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及消耗标准;承担县级专业体育设施建设任务;抓好老年人体育工作;负责对全县性的体育社团进行业务资格审查,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五)旅游方面:拟定旅游市场开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境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建设并加强管理;承担全县旅游业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引导、组织休闲度假、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体验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工作,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贯彻实施旅游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标准,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出境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县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审核申报国内旅行社;贯彻执行国家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管理港澳台在我县设立的旅游机构和旅行社,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协会及其它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对全县文化市场加强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股)
协助党政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及机关的文秘、机要、信息、收发、档案、督办、信访工作;负责党务、组织发展、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纠风、监察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内部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调配、维修、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文化体育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家文化体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社会各团体、企业、厂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各种群众性业余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培养文艺骨干人才;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传递科技文化信息;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抓好四级文化网络建设;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发掘、搜集、整理、保护文化遗产;改革创新,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组织研究布依古歌、秧老鼓等民族民间艺术,力求创作出一定水平、档次的文化艺术作品;认真做好城乡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管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各乡镇文化站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业余文艺团体开展文化艺术活动。
指导推动全县全民健身计划的开展,抓好县属学校、职工、农民、民族、伤残人、老年人体育工作;抓好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群众体育活动及比赛;协调、指导、管理县属机关及驻县厂矿群众体育工作。承担全县的竞赛、训练工作;组织研究学习竞赛规则,负责培训、考核、审批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制定全县业余训练工作的发展规划,抓好业余少体校和相关网点的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县级、州级、省级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体育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体育工作;协助望谟地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文体统计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省、州文体部门。
(三)旅游办公室(望谟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暨望谟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州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与其它省及地州旅游部门、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指导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管理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负责全县旅游及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指导各乡(镇)的旅游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工作。规范和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承担工业、农业旅游示范区(点)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A 级、AA级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工作;承担望谟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暨望谟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