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nglish website:数据未录入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 .邮政编码:55679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7221476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工作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锦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0号)和《中共锦屏县委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锦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锦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锦屏县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为正科级。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和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及反垄断执法职责;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企业信息公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八)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九)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重合同、守信用”评定工作;参与政府招投标工作。

(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二)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国家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和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2.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及商务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3.县教育和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4.将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违法销售农产品的处理和处罚;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情形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处理。农业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配合。

县市场监管局在查处传销行为中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中对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移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对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以县市场监管局为主负责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与电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怂恿、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5.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督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与县工信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酒类流通销售许可。

7.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组织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发布粮食质量信息;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粮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8.其他分工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编制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设三江、平略、敦寨、平秋、启蒙、隆里6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为县市场监管局股级派出机构。

1.三江分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股级)。管辖区域:三江镇、大同乡、茅坪镇。

2.敦寨分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股级)。管辖区域:敦寨镇(含经济开发区)、铜鼓镇。

3.平略分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股级)。管辖区域:平略镇、偶里乡。

4.平秋分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股级)。管辖区域:平秋镇、彦洞乡。

5.隆里分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股级)。管辖区域:隆里乡、新化乡、钟灵乡。

6.启蒙分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股级)。管辖区域:启蒙镇、固本乡、河口乡。

三、人员

县市场监管局目前在编在岗共64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包含6个分局),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26人,事业工勤1人。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16日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指导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资料、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相关机构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