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寨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审核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
(十二)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的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返还和使用工作;负责审查本市辖区内建筑节能方案;指导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镇市住建局通讯地址:清镇市百花路11号综合办公楼17、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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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村镇建设服务站协助开展全市建制镇、村镇、村庄、重点镇及中心镇的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等的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工作;
清镇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区域内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备案服务;协助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建筑市场(含预拌混凝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行管理服务;
清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全市在建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主体及建设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性的监督检查工作;
清镇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保障性住房配组、指导销售、回购、储备、补贴发放、以资配建核算等工作;承担社会捐赠的公租房和公租房建设资金管理等服务工作;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资质初审、登记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质的审查及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单位经营活动及年度开发计划执行情况;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的工作;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立项和可研的审查、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