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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执行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议;进行教育工作检查;办理本部门申诉、行政复议工作。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学校的布局与调整。
(三)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审批社会力量办学。
(四)指导、检查、督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进行业务考核评估。
(五)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六)对驻区企业单位教育机构进行工作联系与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养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内部调整方案的制定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领导和督导全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勤政、意识形态、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十)办理本系统党、团、工、妇、老龄委、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组织的日常工作。机关党组织、团组织、工会、妇委会、老龄委、关工委按规定设置。
(十一)提出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的建议;统筹管理、使用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及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进行经费决算。
(十二)负责全区的教育基建计划和施工质量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各校、园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配置和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率。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和教育资产的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十六)承担本区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管理。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全区校园的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八)职责调整。将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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