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贵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贵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市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依法对全市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市、县)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贵阳市行政区划图。
受理投诉部门及负责人 贵阳市民政局人事处 王华利
受理投诉电话 0851-85832735,0851-8583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