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主管全区行政审批和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口市美兰区城市运行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和区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行政审批、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三)负责办理区政府公布的相应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四)负责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跟踪督办办理情况,协调解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指导、协调、监督镇(街道)的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联动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9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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