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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审计局是南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丹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和农业农村审计股、行政事业社保和企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审理和电子数据审计股。二层机构: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本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本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本县审计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本县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机关、有关部门和县辖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辖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它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依法依规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的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的纪检监察、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与审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审计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文件。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
(二)财政金融和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本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辖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它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财政金融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它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财政及农业农村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社保和企业审计股。组织对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它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审理和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审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指导全县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二层机构:
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一)机构职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的审计监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项目的招投标及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负责对民用市政工程、房屋、街道、道路上、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专项投资审计事项及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183号
(三)联系方式:0778-7213117
(四)负责人:黄雨露
四、单位负责人
南丹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傅钢
咨询电话:0778-2259357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8号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