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办公室、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羊头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委员会、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羊头镇党委”“羊头镇人民政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根据羊头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镇党委的领导,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羊头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拥军优抚、社会救助、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统筹调度各领域承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机构资源及各方工作力量,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自然灾害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乡村旅游事业,建设健康农村(社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负责本辖区内农房管控、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乡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组织“四所合一”机构加强报建服务和农村住宅建设监管,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管理程序。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相关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机关派驻(出)单位人员。
(九)依法依规承担上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羊头镇党委、人民政府综合性党政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按照优化职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羊头镇设党政机构5个,即综合事务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站”牌子),机构规格为股级。
(一)综合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会务、财务、督办、绩效考评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文稿的起草、审核等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和平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政务服务的决定。负责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公开的推进、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武装、人才、老干部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党代表和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并做好代表的联络工作,承办换届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整合综治中心、应急处置队伍、综合执法队的工作力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指挥平台。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负责辖区内法治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工作。负责灾害预防、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负责安全生产、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拥军优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社会事务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福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负责老龄人工作,残疾人的教育和康复工作及五保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城乡医疗、农村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救灾救济等工作。负责协调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站”牌子)。负责全镇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镇农业保护用地的开发和管理。负责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指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经营与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镇企业管理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镇统计工作,健全本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负责水库及河道管理,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村庄、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和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人大、纪委、群团组织及派驻(出)机构的设置:
羊头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使用镇机关行政编制。
财政所、监察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税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为上级机关派驻(出)机构。
第七条 羊头镇党委、人民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羊头镇党委、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33名。
羊头镇党委委员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镇人大机构设置主席1名;镇人民政府设镇长1名(兼任党委副书记),副镇长4名(其中3名由委员兼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镇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
综合性党政机构正职领导职数5名:综合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1名,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1名,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1名,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主任(站长)1名。综合性党政机构副职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2名。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74-883026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贺州市平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