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领导:
秦平,女,汉族,1978年10月生,广西苍梧人,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和平桂区有关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平桂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研究拟订平桂区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照明、 燃气、供水排水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四)负责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领域中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五)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六)负责全区(含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联动执法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牵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辖区内的燃气发展规划并加强燃气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养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市照明、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以及临时占用绿地、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工作等环节具体作业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以及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行政执法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案件;区综合执法局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中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的,按程序报请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处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城市垃圾(包含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垃圾处置场的建设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等相关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并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开展环卫作业、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区综合执法局依法行使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辖区内违反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由区自然资源局初步核实违法线索后,移交区综合执法局查处。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设计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与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综合执法局与区林业局建立林业领域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区综合执法局依法行使辖区内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区林业局发现辖区内违反林 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由区林业局初步核实违法线索后,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4.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区综合执法局依法行使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辖区内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核实违法线索后,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5.与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与区水利局建立行政执法和水利监管衔接机制。区水利局发现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逾期不拆除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水利局初步核实违法线索后,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6.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综合执法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城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门店且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核实违法线索后,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7.与平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综合执法局与平桂生态环境局建立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平桂生态环境局发现城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由平桂生态环境局初步核实违法线索后,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8.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后,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同级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区综合执法局不再行使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反馈,支持和配合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区综合执法局承担,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咨询电话:0774-883026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贺州市平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贺州市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