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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黄菊新,女,1976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广西贺州,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本科学历。现任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春梅,女,1982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广西宾阳,2012年2月参加工作,在职本科学历,现任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局长;区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加强对重大财税改革、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协调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和地方税体系,推动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平桂区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本局总预算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或区人民政府)报告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并批复部门预算;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研究拟订平桂区宏观经济政策,参与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对平桂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并与税务部门共同审议上报税收政策改革的建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深化财政和金融改革创新,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政府资源、财政资金与市场机制、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有机结合,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管理力度。
(八)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拟订平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根据平桂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平桂区国有工贸型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平桂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准则。
(十二)负责管理和监督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实施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全区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
(十五)制定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加强财税政策研究。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成效评估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拟订财税发展方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征收建议,由财政与税务共同上报和下发。税务部门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门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税务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部门及时共享。
3.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0774-883026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贺州市平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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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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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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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职责:承担行政、政法、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的建议。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级行政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