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贺州市八步区林业局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八)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八步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咨询电话:0774-5295507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贺州市八步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协调全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