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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统筹安排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县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察、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一)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二) 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自治区、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县粮食供应安全,负责全县粮食市场检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负责县本级储备粮油管理;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本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余青松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农堂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农婕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安伟
党组成员、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覃冠翔
党组成员、驻发改纪检监察组组长:方善宝
副局长:农卫平
电子邮件:npjhj@163.com
电话:0776-6805520
百色市那坡县睦边大道17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楼3楼
邮编:533900
邮箱:npjhj@163.com
咨询电话:0776-2825176、282460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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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承担党建、廉政建设、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督查督办、宣传、综治、应急管理、后勤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受理并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