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承担百色市气象局和田东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776-5238916
办公地址:田东县人民路66号人民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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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