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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紧急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财税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和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拟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
(九)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本级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配合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财政局组织实施税制改革,落实地方税体系建设,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收支出统计分析;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2)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牵头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税务局具体起草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由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税务局共同上报。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
(二)综合股。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编制;牵头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四)国库股。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和跟踪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建、商务、供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及市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拟定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编制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
(十二)金融股。参与研究和拟订金融改革、金融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及其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及其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
(十三)会计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十四)法制税政股。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政务服务工作。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参与实施税制改革,配合推动地方税体系建设;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参与税收支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及非税收入的退库、退户审批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工作;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和征收管理;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政府性基金,负责罚没收入、相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等政策制定。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管理及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十六)资产管理股。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持市直属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十七)财政检查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十八)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十九)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股。负责拟定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服务驻靖西金融监管机构和驻靖西金融机构,引导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改革发展工作。统筹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负责拟定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负责牵头组织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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