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中央、自治区及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全市开展督察活动的协调配合。负责牵头会同市各有关单位做好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火电(含自备电厂)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靖西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相关工作责任。
(九)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配合自治区、百色市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查处辖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 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一)。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人事、党风廉政、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协调和对接联络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和队伍建设工作。
综合股(二)。联系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和环境监测应急科,百色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信访科、污染源监控科。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举报(信访)、污染纠纷的受理、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转办、督办、审核和回复,环境信访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负责环境应急、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方面工作。
综合股(三)。负责局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党务等工作。
综合股(四)。负责水、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业务执法工作,配合处理涉水、自然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综合股(五)。负责大气方面业务执法工作,配合处理涉大气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负责创城、创文、创卫等工作。
综合股(六)。负责土壤(含地下水)、固废(危废)等方面业务执法工作,配合处理土壤(地下水)、固废(危废)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法规与审批股(一)。负责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对接发改、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相关工作。
法规与审批股(二)。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督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建设、普法等工作;负责督办.上级交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组织开展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政策分析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执法检查工作、执法练兵活动及联动执法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执法信息(广西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执法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执法业务综合性文件、报告等起草和汇总工作。负责对接政法委、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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