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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县政府有关教育的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学校共青团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教育局下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下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筹措使用情况,编制县本级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资金运转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容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相关公益基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管理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统筹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高中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做好学生工作。推进全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容外籍教师、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在容就学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指导县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十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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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电、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应急、重要会议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