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编制上报民政事业经费的收支、决算、制定民政事业费的分配方案,下拨经费;负责民政财务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负责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济困互助活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四)负责全县性的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落实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团刻制印章的核准,依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落实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的核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开展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助县残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承办本县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上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全县收养工作;负责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和“三无”人员的遣送工作。
(五)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县地名;负责县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镇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承担对本单位及所属的社会(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幸福院、救助管理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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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民政局政工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负责承办民政行政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