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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执行措施。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以及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贯彻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提出征税的建议和措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支管理。
(十)组织有关单位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基建财务管理。
(十二)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拟订县直国有企业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协调和指导政府性投融资项目的管理。
(十三)对典当、租赁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十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和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分工。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及时共享。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建议措施,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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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