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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推进经济建设。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执行、推动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负责拟订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博白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加强民生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领域相关政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本镇“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和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加强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公共安全。负责本镇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承担上级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实施本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本镇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七)指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八)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本镇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本镇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加强财税管理。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村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出)机构的干部。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5-82308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049号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博白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政机关日常事务,协助镇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服务、督查绩效、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值班工作。负责本镇“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和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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