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县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数字博白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放管服”相关改革、大数据发展、数字博白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规章制度,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博白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博白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拟订本县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本县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
(六)负责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县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十)负责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
(十三)负责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管理,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大数据规划与技术应用股。
(三)政务管理与协调股。
(四)政务公开股。
(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博白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有直属二级机构单位2个(其中: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博白县信息化工作站;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博白县信息中心);代管政府办直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1.博白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6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控制数)实有人数1人。
2.博白县信息化工作站。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3.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编制13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4.博白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5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咨询电话:0775-8302238
办公地址:博白县博白镇人民北路199号(原博白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博白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政务管理与协调股负责人:宾能振,联系电话:0775-8228918,办公时间: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博白县锦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